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对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197

院教函[2019]3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对省校级质量工程

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7
年立项且未到期的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接受检查的所有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全部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2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为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
   
各单位成立项目检查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自查。各单位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于4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阶段检查相关材料。
    2.
学院检查
   
在各教学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四、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各项目进展报告、各单位项目自查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4)。
    
五、有关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级类项目进行检查。项目不按任务书实施的,教学单位(部门)需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
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六、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教学单位(部门)统一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报送教务处黄娜。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经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后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无需上报系统。

  

  

附件1:2017年省、校级质量工程在研项目一览表.xlsx  

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要求.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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