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学运行秩序,加强教学日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教学周第9-11周(
一、检查目的
期中教学检查是实施教学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步骤。通过检查,掌握教学计划执行、教学条件保障、教风学风等情况,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调整,保证教学质量。
二、检查内容
本次教学检查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课堂理论教学基本情况;
1、长周课程是否按大纲施教、按教学日历运行。
2、短周课程(10周及以下)课程结课与课程考核(考查/考试)各环节是否规范;
(二)实践教学环节情况;
1、实验课按运行表运行情况;
2、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按计划开展情况。
(三)其他教学活动情况;
1、教师相互听课情况;
2、试讲环节开展情况;
3、助课教师跟班听课情况。
(四)教研室工作情况。
三、检查形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1、教师自查
主要形式: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
2、教研室自查
主要形式:
①收集教师自查表,并根据教师自查表进行归类统计分析;
②填写教研室工作自查“十问”(见附件2);
③在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3、系(部)检查
主要形式:
①组织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及建议,并做好座谈会相关记录(见附件3);
②根据各教研室检查总结开展有关抽查和检查,对教师自查反映的系(部)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回复并进行研究整改,对学院层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并于11周周四前报教务处;
③对各系(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活动进行安排;
④形成系(部)教学检查总结,11周周四前报教务处。
4、学院检查
主要形式:
①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布置会议;
②组织安排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见附件3);
③对各系(部)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④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形成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材料汇编。
四、课程结束考试/考查工作
1、课程考试/考查时间安排
教务处已完成近期结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0周(含)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0、14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第10周(含)后结课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
2、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形式
将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将学生平时成绩与考试/考查成绩按有关规定,形成最终的课程考核成绩,并按时上报。
3、按1个学分5套试卷的要求,建设试卷库,由试卷库抽卷,推进教考分离。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修改2019.10.24).doc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师生座谈会情况记录表.doc
附件4: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校级听课安排表.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