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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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0 访问次数: 29 |
关于王海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字〔2022〕90 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王海英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主持工作); 周海玲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研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助理; 王庆同志任建筑与艺术学院院长助理; 王正梅同志任建筑与艺术学院院长助理; 李洋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试用期一年,职级为主任科员; 靳松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张荣荣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赵杨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 胡泽春同志职级为主任科员; 免去黄娜同志的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王璐同志的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助理职务。特此通知。 合肥城市学院 2022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