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皖教秘〔2014〕330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经学院研究,现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各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公开前的材料组织和准备。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责任分解”(详见附件)的责任单位和公开内容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分别完成各项公开信息的材料准备工作。
2、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前的审核。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公开事项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定。
3、按规定时限实行信息公开。凡“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应于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于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各自所承担项目信息的网上公开。
4、加强校园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学院网上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依据清单要求,完成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的网站建设。
5、确保清单的落实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单的重要意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以清单公开为契机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学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学院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责任分解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责任分解
(共9大类37条)
序号 | 类 别 | 公开事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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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信息 (4项) |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办公室 |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 | 招生考试信息 (3项) | (5)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学生处 |
(6)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7)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 (8)-1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处 |
(9)-2资产管理制度 | 办公室 |
(10)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财务处、办公室 |
(11)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办公室 |
(12)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财务处 |
(13)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14)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4 | 人事师资信息 (4项) | (15)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办公室 |
(16)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17)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18)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5 |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 (19)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教务处 |
(20)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2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22)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2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学生处 |
(24)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2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26)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27)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 (28)学籍管理办法 | 教务处 |
(29)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生处 |
(30)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31)学生申诉办法 |
7 | 学风建设信息 (4项) | (32)学风建设机构 | 学生处 |
(33)学术规范制度 | 教务处 |
(3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35)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8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项) | (36)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董事会 |
9 | 其他 (1项) | (37)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办公室、总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