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沈虹婷同志于2022年12月9日取得建筑学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拟聘任其工程师职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540278104@qq.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23年11月1日
校属各单位:
我校沈虹婷同志于2022年12月9日取得建筑学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拟聘任其工程师职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540278104@qq.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