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张静帆同志于2014年12月取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经本人申请学校决定,聘任其助教职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540278104@qq.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21年11月2日
校属各单位:
我校张静帆同志于2014年12月取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经本人申请学校决定,聘任其助教职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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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