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
二、申请认定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起,教育部将推进实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于2021年6月15日后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24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6月21日-6月24日)
学校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材料见附件1。
申请人按顺序整理好会同附件2电子版于6月23日之前交至部门,由部门统一提交人事处。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8日-7月11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另行通知,以上为预计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4.校内公示(7月12日-7月18日)
经本校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月19日-7月20日)
各高等学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并提交《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6.审核与颁发证书(8月-9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反馈各高校,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送至各受委托高校。各受委托高校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签署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章。各高校同时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工作。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集中验印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3日。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
附件:附件1-2.doc
1.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
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
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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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