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聘面试管理流程(试行)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1489

一、目的

规范学院面试程序,保障学院招聘质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吸引、招募、留用与学院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实现人岗匹配、人得其职、职得其人的招聘目标,特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学院所有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流程

(一)招聘计划

1、人事处每年年底组织各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根据部门用人计划编制学院年度招聘计划。

2、部门申报用人计划时,应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见表1,人才引进申请表),并附相应的岗位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部门用人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批。所有的用人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简历筛选

1、初次筛选。人事处要及时查看应聘人员的简历投递情况,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次筛选。

2、二次筛选。人事处将初次筛选的简历交由用人部门进行二次筛选,用人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将简历二次筛选的意见反馈人事处,人事处经综合考虑后确定电话面试应聘人员。

(三)电话面试

人事处对简历二次筛选后确定的应聘人员进行电话面试,简单了解

应聘者基本信息、求职意向与求职要求,经电话面试合格者,确定面试时间。

 

(四)正式面试邀约

在电话面试之后,人事处发送正式面试邀约,正式面试邀约使用规范格式,需包含以下内容:

1、应聘者姓名、应聘职位、面试内容与形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3、人事处联络人及联系电话;

4、应聘者是否参加的信息回复;

5、人事处的邀约词与谢辞。

(五)人事处面试

1、面试坚持人岗匹配与德才兼备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求职意愿、个性特征、职业倾向、职业规划、薪酬期望、对工作的要求、个人潜能与学院人才建设的适宜性等。

2、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人事处面试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每位面试人员应形成个人考察评价意见(见表2,人事处面试评价表),最后形成意见汇总。

(六)用人部门面试

1、人事处在面试前一天将参加应聘人员简历发送到用人部门,用人

部门在面试开始前应对应聘人员简历有大致了解,并确定主要面试考察问题。

2、用人部门参加面试人员应不少于3人。专任教师面试应有系部负责人、主任助理、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应参加;行政人员(含辅导员)面试,应有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共同面试;工勤人员、临时工等面试,由所属部门自行组织。每位面试人员应形成个人考察评价意见(见表3,专任教师试讲评分表;表4,职能部门面试评价表;表5,辅导员面试评价表),最后形成用人部门意见汇总(同一岗位/专业须有排序),用人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3、用人部门应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意见报告提交人事处。

(七)人才测评

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进入人才软件测评,人才软件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心理健康、职业兴趣与价值观,通过科学的测评手段来提高招聘质量。

(八)确定录用

对以上测评合格者中进行择优录用,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汇总(见表6,拟录用人员汇总审批表),经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审批后由人事处负责电话录用通知与正式录用通知的发送。 

四、附则

1、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流程由人事处负责完善、解释。

  

附件:

表1 人才引进申批表.xlsx

表3 专任教师试讲评分表.xls

表4 职能部门面试评价表.docx

表5 辅导员面试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