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了人事处关于《薪级管理制度》后补充,在《薪级管理制度》中补充两条规定放在第三部分第10、11条。
(1)对于职能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有部门正职的职务津贴。即在原有薪级上另加500元津贴。(补充为第10条)
(2)为鼓励教职工的岗位奉献,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处考核,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薪酬。一般每年3月份受理。(补充为第11条)
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受理时间延长至7月份。
人事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