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我院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委托安徽建筑大学认定;
二、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7月8日-7月15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详见附件1)
2.现场确认(7月13日-7月20日)
学院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材料见附件1。
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材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申请人整理好会同附件2电子版于7月17日之前交至部门,由部门统一提交人事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存档。
其中第(5)、(6)、(8)、(10)项材料提供原件。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月21日-7月31日)
独立学院的测试工作由主办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以上为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与安徽建筑大学协商后,以通知为准。
4.校内公示(8月1日-8月7日)
经本校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8月10日-8月11日)
各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并提交《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6.审核与颁发证书(8月-9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同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送至各受委托高校。各受委托高校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盖章。各高校同时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制作工作。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集中验印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5日。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
附件:
附件1-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0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