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我院夏婧同志于2016年10月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540278104@qq.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
院属各部门:
我院夏婧同志于2016年10月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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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