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364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我院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委托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认定;

二、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关于申请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证便民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部分申请认定材料调整如下:

1.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1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4. 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五、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2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2.现场确认(6月17日-6月21日)

学院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4)-(10)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申请人整理好会同附件2电子版6月21日由部门统一提交人事处,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由人事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2日-6月27日)

独立学院的测试工作由主办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与安徽建筑大学协商后,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6月28日-7月4日)

经本校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月9日-7月10日)

各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并提交《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6.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9月)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同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送至各受委托高校。各受委托高校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盖章。各高校同时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制作工作。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集中验印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0日。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

附件:

附件1 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

附件2 201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