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47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的文件要求。
2.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的文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1.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 “按需设岗,对岗申报,岗位与职称序列一致”的原则。
3.坚持优化职务职称结构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向紧缺专业教师适度倾斜,向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突出的青年优秀骨干教师适度倾斜。
4.坚持考核考评的原则。实行教学质量、思政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5.坚持教学事故延迟申报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任期内受警告处分或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一年申报。
四、评审推荐权限
由教学单位排序推荐(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排序推荐),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提交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有关单位评审推荐的申报人,必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宁缺毋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0月9日前已完成)
申报人预报名,由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预报名汇总表》报人事处。
(二)个人申报(10月10日-10月14日)
申报人员填写相关职评表格,并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成果材料复印件及论文检索报告等。
10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至院人事处。
(三)业务考核(10月10日-10月16日)
教务处负责教学考核工作,对所有申报者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实验技能)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报告(申报人提交述职报告);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学生管理业务考核工作,对申报者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能力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报告。
(四)资格与业绩审核(10月15日)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册,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人才类项目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者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成果材料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成果材料;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类业绩材料。
各单位对申报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
各单位于10月15日安排专人到图书馆一楼会议室负责此项工作。申报人直接到图书馆一楼会议室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部门评审推荐(10月17日- 10月19日)
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册(暂不装订),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后,所在教学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由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含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水平进行考核,并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为已基本符合晋升职务条件者,排序推荐。专职辅导员述职由学生处组织进行。
各教学单位负责所在单位人员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实验系列的推荐工作。
(六)材料报送与复核(10月22日-25日)
各有关教学单位于10月22日将申报人材料和《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一并报至人事处,人事处逐一复核后于10月24日返回申报人于10月25日完成装订成册并交至人事处。
(七)学院审定推荐(10月29日-31日)
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安徽建筑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由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称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辅导员任期内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和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考核材料进行推荐。
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有教学任务且达到教师系列评审标准的,可从教师系列申报。
(二)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四)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五)关于通讯作者论文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只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者。
(六)关于教研、科研项目问题。申报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项目的任务书(或申报书)和立项通知书。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七)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八)关于讲师职务的申报问题。按照皖教人〔2017〕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九)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十)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教务处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
七、申报材料要求
统一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1.《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胶装成A4的册子,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25份。
3.《诚信承诺书》(附件5),下载后必须个人手工签名。
4.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科研获奖材料等。
5.业务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表、原始的开课通知单、某学期主讲的一门课程的教案及教学日历、大纲,教务处或者学生处的考核评价报告(附件6)。
6.述职报告(包括教学经验总结)及其评价意见。论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所取得的教学(学生管理)经验,不少于2000字。
述职报告的评价意见由相关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进行考核评议,并填写述职报告评议表(附件7)。
7.《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附件8)
8.参加科研或教研项目的任务材料。
9.论文验证报告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封面封底、目录、含有主办单位和刊号的页面)。
10.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实验实习管理或从事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材料。
11.在现职任期内有社会实践经历或者进修经历的。申报人要提供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从第3-11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按“材料成册模版”(附件10)格式装订材料。装订后由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所有材料,教学单位审核人在目录页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各基层单位,专人保管,以备评审过程中随时调阅。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工作要求
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整体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严肃纪律,严明责任。
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各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谁审核,谁签字,并加盖公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更不得上报学院。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各申报人员根据学院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校人事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xls.xls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xlsx.xlsx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doc
附件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doc.doc
附件8: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xls.xls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