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室内创新设计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秉承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德能双馨,行知合一”的校训,遵循学院的办学理念,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的未来杰出室内创新人才。
第二条 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尽早地熟悉团队协作,实现室内创新人才所必备的素养。
第二章工作室理念
第三条 大学生室内创新设计工作室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平台,工作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优秀的学生给予优良的学习环境支持,培养一批现代化的室内创新性人才。
第三章团队管理
第四条 建立工作室人才准入制度。工作室以对室内设计感兴趣并具有相应的学习能力的同学。工作室内部建立一整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对工作室全体成员进行相应的提高,通过内部交流学习,能形成“点-线-面”的辐射效应。
第五条 建立工作室成员自治制度。为了工作室的和谐发展,工作室采用成员自治原则,所有成员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 工作室应根据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和成果管理细则,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八条 工作室科技创新项目和研究成果应有完整的项目文档。
第九条 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作品案例、学术论文、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 工作室积极促进研究成果集成,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奖励,鼓励发表作品。
第十一条 工作室积极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五章工作室纪律
第十二条 工作室的人员严禁吸烟,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浏览非法网站,不能把工作室作为自习室。
第十三条 工作室的人员要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
第十四条 工作室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违规操作、损坏或带走室内工具。
第十五条 最后离开的工作室人员要负责关窗,关灯,关门。
第六章公共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室的公共财产归全体工作室成员所有,个人不得擅自外借。
第七章奖惩
第十七条 对表现突出并取得较大成果的成员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成员个人,取消其工作室位置及相应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室内创新设计工作室所有。
日 期:2019年6月
负责人: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