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3〕14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11周(10月30日至11月17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一)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考核及材料归档
1.本学期教学计划、课表执行情况;
2.本学期授课教师日历、教案、日志填写情况;
3.本学期教师助课情况(查阅助课记录填写等);
4.上学期学生重修教师指导记录填写与归档;
5.上学期考试课试卷归档、考查课考核材料归档。
(二)实践环节教学情况
1.实验课运行表及执行情况(查阅实验运行表及指导日志);
2.202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归档情况。
(三)教研室活动
1.教研室活动情况(查阅教研室活动记录等);
2.教研室活动期中小结。
(四)教师和学生有关教学意见建议征集
通过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五)教学“三项改革”情况
1.分流培养:2024届普通本科分流培养“五个匹配”工作进展情况;
2.专升本“理实融合集中教学环节”:2024届专升本“理实融合集中教学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3.期末2周集中实践:上学期期末后2周集中实践环节材料归档及本学期期末后2周集中实践环节计划安排情况。
(六)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学期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期小结;
2.校领导听课安排。
三、检查形式和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用教师自查、院(部)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根据检查内容,通过教学巡查、听课检查、教学资料检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向本部门全体教师反馈。
2.在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从以上前六个方面开展抽查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反馈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保障教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务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对反映的涉及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教务处汇总后将反馈至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2.请各院(部)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于第10周周五前完成,学校抽查工作于第11周周三前完成。院(部)自查总结应于11月15日前提交教务处。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原始材料,请各院(部)做好整理存档工作。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