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20〕4号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附件1)要求,决定对我院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个模块。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精品线下开放课程两个项目类别。
1.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检查验收,不纳入本次检查验收范围,我院在研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4项,名单见附件2,请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做好检查验收准备。
2.省级其他类别项目均列为非课程建设类项目,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课程建设类项目)纳入本次学院检查验收范围,共计62项,名单见附件3。
二、年度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1.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采取各高校自查和省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方式。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省教育厅委托各高校负责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其中部分集体项目(包括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
1.自查时间:4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交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2.结题验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填写《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其他类别项目均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并对照《成果展示形式》(附件7),提交本项目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8)及标志性成果的附件材料(单独装订)。
3.阶段检查项目:所有类别项目均填写《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附件6),并对照《成果展示形式》(附件7),提交本项目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8)。
(二)系(部)检查
4月15日前,各相关系(部)根据省教育厅当年申报相关文件和学院检查验收要求,对本系(部)质量工程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重点了解各类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具体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建设目标整体实现情况,填写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9),同时,形成本系(部)2019年度质量工程整体执行情况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10)。
(三)学院检查
四、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参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执行。各类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填写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延期结题等模板见附件11。
五、有关要求
(一)到期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1.到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报告(附件12),说明未能结题验收的原因及项目推进计划,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2.已到期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作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所在部门当年年终考核与此挂钩。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后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仅做最高级别项目检查验收。有关单位须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二)报告书填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四)成果宣传要求
各系(部)可于4月17日前,遴选推荐先进典型材料发至506777289@qq.com。学院将择优推荐3-5个在安徽高教网上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质量工程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质量工程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及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
附件11: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及延期结题申请报告.rar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