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1-18浏览次数:10546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9-2020学年第学期期初补(缓)考将安排在本学期第0周周末(215-216日)进行,为确保期初补(缓)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含上学期申请缓考课程)安排在第0周周215开始进行,请各辅导员务必通知课程不及格与课程缓考的同学做好相应准备,按时参加考试。

二、理论课课程总评成绩低于30分的同学,没有期初补考资格,直接重修。实践环节课程(如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总评成绩达不到60分,不安排补考,需重修。

三、计算机语言类课程不安排补考,直接重修或参加水平、等级考试。

、体育类等不统一安排补考的课程,补(缓)考形式与时间由原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请相关同学于第1周周四(2月20日)前主动联系任课师安排补(缓)考事宜,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缓)考考试课程见附件一。各任课师需在开学第1周周前录入学生补(缓)考成绩。

五、在线开设的必修课不安排补考,课程不及格学生下一学年申请在线重修;在线开设的公选课不安排补考,课程不及格学生重新选修,修满规定学分即可。

、本次考试要求同期末考试,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者缺一不可。(如有丢失请提前去所在系开带有照片的证明,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各系部务必使用经系部审核过的命题试卷作为补(缓)考试卷,并于1月17日前送教务处后统一付印。

系部教学主任助理应在考前一周通知到本系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各教师可通过正方系统或在处查询本人监考任务信息,并按本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监考任务。

、各系在考前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学生认真学习《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

、考生可通过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安排表》,查询本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座位号。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117

 

附件一: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缓)考考试课程.xls

附件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缓)考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