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函〔2019〕19号
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1号文件已经下发(附件1),我院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经产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开题工作,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填写《项目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周期:本年度省、校级项目的建设研究周期均为2年。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006)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应填报《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校级级质量工程项目应填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三、经各系(部)组织开题论证后,各省级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省级项目任务书,并上传至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26日,校级项目任务书应于4月26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无需上传系统。所有省校级项目任务书及拨款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项目立项时间自2018年12月31日起。
四、各项目所在系(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设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2: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8年省校级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名单.xls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