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部门:
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临近收尾阶段,为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后期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答辩组织及成绩评定
组织答辩前各系要成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确保校内、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均符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7】050文件中撰写规范及任务书规定的要求。答辩开始前一周各系须将答辩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公开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巡视委员、首次答辩和二次答辩时间间隔、成绩评定标准(含各项成绩比例)等有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并张贴相应答辩组织公告。
二、成绩报送
为确保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须在答辩结束后尽快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部分成绩按本系所制定的比例合成为总评成绩并由系主任审定。每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严格把握优秀(8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15%,良好(7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50%的成绩分布要求,不得突破。成绩确定后,应及时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同时将毕业设计(论文)分组成绩报表(模板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便于及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二次答辩结束后三天。
三、第二轮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教务处会同各系在毕业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双回路”形式对所有学生进行第二轮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对于具有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由各系分别公示名单(模板见附件2、3)。对于具有申请学位恢复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公示名单。名单中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系学工主任助理收集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对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恢复学位授予资格。
四、证书领取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一天,各系派专人负责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领取后由各系组织发放。
五、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1. 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并遴选、推荐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
2、各系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 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3) 答辩记录;
4) 城建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按推荐顺序填写,模板见附件4)。
对学生申报的候选毕业设计(论文),须由指导老师作出真实具体评价;并由所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推荐评审意见。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不受理其参评申请。
推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答辩成绩报送后一周。
六、材料归档与总结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后,各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过程管理材料存档,毕业设计(论文)装袋汇总清单见附件5。
2、各系要认真按专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教学主任助理将工作总结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截止时间:推优材料报送后一周。
请各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积极培育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