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9、20周期末考试集中安排在2018年1月8日-1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日程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同时各系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3、特别提醒,课程补修同学考试时间、地点与跟班上课班级一致。请课程补修同学务必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考试信息,如有考试信息错误请及时到教务处处理。
4、如学生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二、考务工作要求
1、考试日程公布后3日内各系部在正方系统完成监考任务落实工作;2周内向教务处报开课单位主考和课程。
课程主考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视班级数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2、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承担本单位授课任务的老师在17周前按照有关课程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程序,完成授课课程的命题工作。各教学秘书于17周周一(12月25日)前将样卷统一交教务处付印。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好后,各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3、第18周内各系组织学生召开期末考试诚信教育会议;组织教师召开期末考试监考纪律会议,完成考前、考后工作布置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
4、监考任务一经落实(所有教师可于12月14日后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监考任务),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确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而需进行监考调换,需经开课部门批准、登记,并将监考调换单送教务处备案。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2月11日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9、20周期末考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