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系(部):
为展示学院科研成就,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配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R&D资源清查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展示我院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院函【2016】091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下旬开展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统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7年9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凡符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一)要求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负责科研奖励申报的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见附件二)。
2、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论文正文页双面复印,其他成果单面复印);凡被科学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教材为合著、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
三、特别说明
1、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也需提供检索报告,凡未提供相关数据库检索报告的本科高校学报一律按三类项目下限金额予以奖励。未被上述数据库收录的本科高校学报不必提供检索报告。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本次不予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励不列入本次申报。
4、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系(部)公章)、各类奖励申报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原件在教务处审核完成后归还给本人)。
3、受理形式:由各部门集中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黄娜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