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学校接受合格性评估的要求,并切实考虑到目前各系(部)的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教务处与评建办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系部教学档案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有关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考查课考核材料(试卷、大作业等); 2、有关教师:理论课教学档案(教学日志、教学日历、大纲、教案)、实验课程档案(大纲、运行表、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工作日志)、实习课程档案(大纲、实习计划、指导书、指导日志)、课程设计档案(大纲、计划、指导书、指导日志); 3、有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名册、教学管理会议记录、实验课程开出率汇总表、实验项目一览表、实践课程一览表、听课记录; 其它未说明的教学档案请各系部按照规范进行建设。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受检档案统计表见附件一、二,各系部应按统计表准备受检档案,若统计表所列档案与本系部实际留存档案不符,请提前到教务处说明情况。 2、各受检单位在接受检查前,必须以年级为第一线索、专业为第二线索、班级为第三线索分类归置有关学生的档案。提供各年级专业档案统计表(模板见附件三)、各档案目录(模板见附件四),保证检查人员能根据统计表顺利抽检档案。 3、有关教师的教学档案,各受检单位应按每学期任务书归置,并制作清单目录。 4、本次检查覆盖范围的原则要求为:有关教师、部门的档案全覆盖检查;有关学生的档案每种档案每班至少抽检5人或2组。 5、有关部门的档案,请使用附件五中的模板。 6、本次检查材料包括15、16、17届毕业生档案材料。 7、各位检查人员请在受检档案统计表上“检查记录”一列明确记录本人所检查的档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后交小组秘书。检查人员认真负责的程度,将在今后的复检中得到体现和检验。 8、各受检单位是档案规范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检查结束后认真研究,全面自检、整改。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教务处、评建办将调取各单位整改记录,并视情况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检。复检时既会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也会针对本次检查之外的内容。对复检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学校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