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培养方案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是对人才培养要求和规范的总概述,是学校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集中体现了学校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和办学定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构建完善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学校决定在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成的基础上,启动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提出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制订专业培养方案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并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应用性且兼顾人文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专业特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才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以学生为本,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整合资源、精简学时、突出实践、重构平台”的总原则。
2、完善课程平台与突出专业(方向)特色、构建课程体系相统一。
3、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统一。
4、坚持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培养与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统一。
三、具体规定
(一)学制及学期
1、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除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外,其余专业标准学制均为4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创业、应征入伍的学生,可在4-6(标准学制4年)或5-7(标准学制5年)年内修完专业规定学分。
2、学期安排
按春、秋学期制定培养方案。每学期约20周,寒假约4周,暑假约7到8周。第一学期(新生入学)第1、第2周为入学教育和军训。
(二)学分计算方法
教学计划中各课程学分设置应该为0.5的整数倍。体育课一学期所有课时计1学分,其他理论课程16课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原则上每1周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按24学时1学分计算。
(三)总学时、总学分的规定
标准学制4年的专业,教学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75~185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10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一般控制在2300学时以内。标准学制5年的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205~215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10学分),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2700学时。
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防止周学时倚重倚轻的现象。前四学期(五年制为前五学期)平均周学时应不高于22,峰值周学时应不高于28;后三学期(五年制为后四学期)平均周学时应不高于18,峰值周学时应不高于24。
(四)课程考核方式及安排要求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课程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考查课程考核由各课程开设部门组织进行。为保证教学资源合理有效使用,培养方案中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4门。
(五)课程简介与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配套制定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通识基础课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提供各专业使用。其他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属教学单位分专业汇编成册,提供相应专业使用。
(六)课程结构体系及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由通识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 (含专业方向)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拓展五个类别(模块)组成。所有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
1、通识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课、大学英语类、数学类、大学物理、普通化学、计算机类、工程图学类、大学体育类等。
2、专业基础课,为同一学科门类下各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课程,在学时安排上要体现“加强基础”的原则,同一学科门类下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专业基础课应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核。提倡多学科之间、相近系之间打通基础课程开设共同的专业基础课。
3、专业(含专业方向)课,是指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程要体现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和发展趋向,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可以按专业方向,设置模块化的方向课程。每个方向(模块)学分相近(当)、开课学期相同。在专业助理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其中某一专业方向。学生一经选定某一专业方向,必须修读该方向(模块)中的所有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集中实践环节、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其中,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军事训练等。
以上四模块课程均为必修课程。
5、素质拓展课,分为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个部分。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在于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丰富学生的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特长;另一方面在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提升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
素质拓展课中的必修课主要为《国防教育》(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安全教育》(1学分)、《就业指导》(2学分)和《创新创业教育》(2学分)等各类教育课程,共计8学分。
素质拓展课中的选修课又称公共选修课,分为任选课和限选课两类,学生在校期间要修满不少于10学分方为合格。
任选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供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校期间要修满不少于3门,不低于6个学分的任选课。
限选课是指围绕创新创业为主线开设的各类理论课、专题讲座及各类实践活动。其中理论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每级学生可在第2-7学期内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学校鼓励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活动(第二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文化素质实践、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等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参加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限选理论课和参加活动学分合计要不低于4个学分方为合格。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办法另文说明。
(七)部分课程安排要求
1、各专业开设相同的通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在学时安排上要体现“加强基础”的原则,应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核。各专业开设的通识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力求“平台化”。“平台课程”安排简表见附件一。
2、《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形势与政策》课程,要严格执行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学时数与教学质量。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应理论联系实际,要将课堂讲授与课外导读及社会实践三者有机结合,要结合我校实际,以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改革课程教学方式与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
3、数学类、计算机类、工程图学类课程,各专业根据专业学习需要选择相应模块开设;大学体育在第三、四学期学生根据个人爱好进行选项。
4、《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开设,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课程由学生处、就业处组织开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标题为:“×××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二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门类和代码必须与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目录一致(目录外专业除外)。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符合行业特点,体现学校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表述清晰、文字简练。
2、培养要求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实际,明确学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不同专业应有具体的培养要求的表述。设有专业方向的应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再分方向进行表述。
知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本专业及相邻学科知识等。
能力要求: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素质要求: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行为素质等具体体现。
3、主干学科
指支撑本专业的相关学科。各专业的主干学科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各专业所列主干学科为参考。
4、主要课程
指反映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的课程。各专业的主要课程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专业规范中各专业所列参考主要课程为基础,同时考虑社会需求和学校的特色课程合理安排。
5、学制
学制:四年(五年);学生可在4-6(5-7)年内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
6、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XX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程XX学分(包含专业方向模块课程XX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XX学分。
7、授予学位
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的规定和相关学位管理的要求。
8、专业教学计划表(模板见附件二)
9、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模板见附件三)
五、组织实施
1、学院制定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文件,即《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修(制)订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各系(部)等相关部门。
2、各系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确定执笔人,组织具体编写工作。
3、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并反馈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由教务处统筹定稿,报主管院长批准。
4、经学院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必须在执行该方案的学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为维护培养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各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学期以及实验、实习、上机、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若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个别调整,须由相关系(部)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执行。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各专业应组织制定课程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实施。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