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于第11周开始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期中教学检查后的有关教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从第十一周正式开始,为时四周,由学院,系(部)两级同时开展,以系(部)检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风、学风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一)教学单位检查内容
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各系(部)需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状况
重点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调停课统计、教学进度、各系(部)教学文件的归整及管理情况。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检查
本学期新建实验室的进展情况、实验设备完好情况、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上学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实验室工作日志管理等情况。
(2)实习教学检查
本学期实习教学的计划表、实习指导日志以及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情况。上学期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3.教风、学风情况
(1)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教学态度、各教学环节(备课、授课、教学基本文件、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的完成质量等,每位主讲教师需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一)。
(2)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上课迟到和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及其他学风情况,各系对所属班级进行检查,每班级至少检查一次,尤其要掌握学籍异动及学籍学位预警生的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二)。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结合历次学评教情况及本学期1-10周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对本系(部)教师授课与班级学风情况进行梳理。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观摩听课、帮扶听课活动,听课对象由各系(部)根据上述梳理结果确定。系(部)主任及主任助理听课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不得少于2次。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将听课记录汇总表(见附表三)及系(部)主任及主任助理听课记录表(见附表四)交教务处黄娜老师留存,教师听课记录表由各系(部)留存。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各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完成。
(3)组织召开系(部)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
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开展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学院检查内容
1.适时开展对上学期实践教学,特别是实验与实习课程组织管理的规范情况专项检查。
2.教务处对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核查。
3.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系组织“学评教”工作。
(三)检查要求
1.对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召开好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席会议,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组织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教师对系(部)、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学校。
2.各系要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对本系(部)1-10周教学质量监控所反映出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班级出勤情况、学生成果性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学籍警示学位提醒学生帮扶情况及调停课统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所有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可行性整改措施(或计划)列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提交学校(除此之外总结报告还应涵盖上述教学单位检查内容的具体四个方面,应逐条撰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系(部)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座谈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应认真分析并填写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表五)(注:此类问题无需再列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教务处将于5月25日(第14周周四)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由各系(部)汇报检查情况。
(四)时间安排(见下表)
周次 | 内容 |
第11周 | 1、学院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
第11-12周 | 1、各系(部)开展教学自查工作。 2、布置落实近期教学工作。 |
第13周 | 1、教务处开展专项检查。 2、各系(部)上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3、各系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 |
第14周 | 1、教务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 2、各系完成学评教工作。 |
二、后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已完成近期结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1周(含)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3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第12周(含)后结课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
(二)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于5月26日(第14周周五)前,将17级所有专业(含两个新专业)、各学期教学计划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2.各系于6月2日(第15周周五)前将下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如需修改计划,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3.各系(部)于6月9日(第16周周五)前确定本校授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需外请教 师的课程。
4.6月15日(第17周周四)前,各开课单位落实下学期所有课程任务,并打印两份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一份留系、一份报教务处。同时,各教学单位针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报教材征订表(纸质和电子版均要报,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三)课程建设工作安排
1.认真学习课程建设文件-《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的通知》。
2.根据文件要求,各本系(部)组织开展第一阶段课程建设工作。
3.各系(部)应在2017年5月10日前,向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送本单位课程建设任务计划表。
三、其他
1.请各系(部)务必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开始之前将总结报告及所有应提交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各系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启动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
教务处
2017年4月27日
附表一: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教师自查表.doc(系部留存)
附表二:期中教学检查(教风学风检查)表.doc(系部留存)
附表三: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部)听课记录汇总表.doc(交教务处)
附表四: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表.doc(交教务处)
附表五: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doc(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