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含部分12周)结课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5月12日-5月19日举行,具体日程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在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提别提醒,课程补修的同学考试时间、地点与现上课的班级一致。课程补修的同学务必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考试信息。(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二、考务工作要求
1、第10周内教务处在系统内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2、第11周内各教学单位在系统内落实监考任务,并将开课单位主考和课程主考报教务处。全院所有老师于第12周初登陆正方系统个人账号查询本人监考任务。
3、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或助课)老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视班级数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4、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确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或需进行监考调换,需经开课部门批准、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有监考任务的老师。
5、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课程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并于5月3日16:30前将样卷交教务处统一付印。试卷付印各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好后,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6、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