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和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7

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于第10周开始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期中教学检查后的有关教学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从第十周正式开始,为时五周,由学院,系(部)两级同时开展,以系(部)检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风、学风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一)教学单位检查内容

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各教学单位需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和计划要做到重点明确、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状况

重点是检查教学运行的秩序和规范情况,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调停课统计、教学进度、各系(部)教学文件的归档管理及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检查

本学期新建实验室的进展情况、实验设备完好情况、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上学期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实验室工作日志管理等情况。

(2)实习教学检查

本学期实习教学的计划表、实习指导日志以及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情况。上学期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与总结等教学资料情况。

3.教风、学风情况

(1)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教学态度、各教学环节(备课、授课、教学基本文件、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的完成质量等,每位主讲教师需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一)。

(2)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上课迟到和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及其他学风情况,各系对所属班级进行检查,每班级至少检查一次,尤其要掌握学籍异动及学籍学位预警生的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二)。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开展系(部)领导、教师同行间的听课活动。系(部)主任及主任助理听课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不得少于2次。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将听课记录汇总表(见附表三)及系(部)主任及主任助理听课记录表(见附表四)交教务处黄娜老师留存,教师听课记录表由各系(部)留存。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由各系自行安排完成(地点:各系专业机房);

(3)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

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开展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学院检查内容

1.适时开展对上学期实践教学,特别是实验与实习课程组织管理的规范情况专项检查。

2.教务处对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核查。

3.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开展学风检查工作。

4.组织召开学院层面部分教师、学生座谈会。

5.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系组织“学评教”工作。

(三)检查要求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召开好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席会议,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组织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教师对系(部)、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学校。

2.各系要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各系(部)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应按照上述教学单位检查内容的具体四个方面逐条撰写)及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表五)。教务处将于12月8日(第14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由各系(部)汇报检查情况。

(四)时间安排(见下表)

第10周

1、学院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第11-12周

2、各系部开展教学自查工作。

第13周

1、教务处走访各系(部),重点对上学期实践教学和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2、各系(部)上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3、各系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

第14周

1、教务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

2、各系完成学评教工作。

二、后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

1.教务处已完成近期结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2周(含第12周)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3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第12周后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

2.考试日程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要及时落实命题、监考、主考任务,并在考试期间做好本单位的考试巡视组织工作。

3.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以及强调对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应履行职责的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准备工作(另行发文)

(三)16级人才培养方案各学期开课计划录入系统。各系第10周开始录入,第15周前录入完成。教务处在第12周对该项工作进行中期完成进度检查,第15周初对该项工作进行最终检查。录入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四)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于128日(第14四)前将下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系教学秘书将下学期教学计划打印出来,经系主任同意签字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留系。
2.各教学单位针对下学期所开课程选用教材,组织相关授课教师进行认真核对,并于16前上报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版均要上报,纸质版需系主任签字、系盖章)。同时,各开课单位确定本校授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上报需外请教师的课程。
3.1229日(第17四)前,各开课单位确定下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并打印两份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一份留系、一份送教务处。

三、其他

请各系务必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开始之前将所有应提交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附表一: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教师自查表(自查).doc

附表二:期中教风学风检查表.doc

附表三: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部)听课记录汇总表.doc

附表四:听课记录表.doc

附表五: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