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期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工作安排及开展期初教学情况检查等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系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1.2015年9月7日~9月11日任课教师在本系领取课表(并核对)和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教案和教学日历(电子版)由各系教学秘书提供。
2.第三周周五前,由各系将本单位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课程大纲(均为电子版)汇总后交教务处(并附缺少的教学日历和课程大纲清单)。
3.各教学单位请于第四周(9月30日)前将实验运行表、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以备核查。
4.本学期听课要求:各系(部)主任听课至少5次,每位院领导听课至少3次,各处级干部听课至少2次,听课记录表见附表三。
5.期初补(缓)考工作在第一周周末(9月11日-9月13日)进行,涉及各开课单位提前准备试卷,并于9月7日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见校网站。
二、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1.学校将对开学正式上课第一天(9月7日)的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实验室准备工作、教室教学设施完好状况及实践性教学安排情况进行集中例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2.各系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期初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期初教学情况检查表”(附表二),于9月15日(第二周周二)下午4:00前报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
附表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周一(9月7日)学生出勤情况详细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