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19、20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1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2015年7月6日(周一)开始)。具体日程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在系学工秘书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同时于考前各系要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如学生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开课单位主考和课程主考落实工作,并报教务处。

2、课程主考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视班级数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课程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好后,各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4、有关监考任务安排将在第18周前公布,请所有教职工关注校园网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

附件:2014-2015学年二学期第19、20周期末考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