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于第10周始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以及教材选用等有关教学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从第十周正式开始,为时五周,由学院,系(部)两级同时开展,以系(部)检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风、学风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一)教学单位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需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和计划要做到重点明确、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检查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状况
重点是检查教学运行的秩序和规范情况,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调停课统计、教学进度等。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教学检查
重点检查本学期新建实验室的进展情况及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教学组织及运行、实验准备以及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成绩记录等情况,同时加强实验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2)实习教学检查
重点检查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实习教学的开展、实习教学质量及效果以及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安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等教学资料存档情况。
3.教风、学风情况
(1)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教学态度、各教学环节(备课、授课、教学基本文件、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的完成质量等,每位主讲教师需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一)。
(2)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上课迟到和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及其他学风情况,各系对所属班级进行检查,每班级至少检查一次,尤其要掌握学业预警生的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二)。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系(部)听课制度落实情况(系(部)主任至少上交五份听课记录,每位教师至少上交一份听课记录)(见附表三)。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配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
辅导员负责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主题班会,各系(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除重点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开展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学院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实践教学,特别是实验课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教学情况,实验室台账、实验记录表及实验室完好率。
2.教务处对各系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上学期的教学日志进行重点检查,对本学期教学日志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教学进度及填写规范情况。
3.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学评教”工作。
(三)检查要求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召开好教师、学生座谈会及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席会议,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组织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教师对系(部)、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学校。
2.各系要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各系(部)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应按照检查内容具体四个方面逐条撰写)。教务处将于6月4日(第14周)左右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由各系(部)汇报检查情况。
(四)时间安排(见下表)
周 次 | 内 容 |
第10周 | 学院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
第11-12周 | 各系部开展教学自查工作。 |
第13周 | 1、教务处走访各系(部),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2、各系(部)上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
第14周 | 1、教务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 |
2、教务处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二、近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
1、教务处已在准备近期结束或即将结束的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2周(含第12周)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4周周末进行考试;12周后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19-20周进行考试。
2、考试日程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要及时落实监考和课程主考任务,并在考试期间做好本单位的考试巡视组织工作。
3、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以及强调对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应履行职责的要求。
4、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于6月11日(第15周星期四)前将下学期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系教学秘书将下学期教学计划打印出来,经系主任同意签字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留系。
2.各教学单位针对下学期所授课程选用教材,组织相关授课教师进行认真核对,并于17周前上报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版均要上报,纸质版需系主任签字、系盖章)。
3.7月9日(第19周星期四)前,各开课单位落实下学期任课教师的安排,并打印两份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一份留系、一份送教务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