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目的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按课程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课。实验教学中应当吸取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各专业课程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交教务处存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目的要求与任务;
2、实验教学学时与课程教学总学时占有的比例;
3、课程内容:分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实验部分必须详列列出的各个实验题目名称,实验目的及相应的实验学时;
4、适用各专业的名称(必修或选修);
5、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的考试办法;
6、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实行统一管理。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局部调整的,应向教务处报送调整计划。
四、实验项目登记卡是实验室“项目目标管理”的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必须认真填写实验项目登记卡,即时交教务处存档。
五、各个实验项目都应当配备必需套数的仪器设备,准备足够的实验耗材,完善的教学资料,以保证实验项目的完成。
六、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课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考试或考核。
七、各主管实验主任要及时掌握实验教学的情况,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实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