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联合黄麓镇政府开展远离“校园贷”“套路贷”教育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58

近年来,社会上“校园贷”、“套路贷”事件层出不穷,为了帮助学生远离不良借贷,提高警惕,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筑学院联合黄麓镇人民政府在9月27日上午组织开展了远离“校园贷”“套路贷” 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黄麓镇综合办工作人员以悬挂条幅、陈列展牌、发放传单和现场讲解等方式,介绍了不良校园贷款的种类、作案方式、手段及危害,让在校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套路贷”“网络贷”“裸贷”等不良贷款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学生参与校园借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消费观,远离不良校园贷。同时,现场还发放了打击“套路贷”宣传单页,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犯罪线索,尤其是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犯罪线索,营造良好的和谐校园环境,共同推动 “平安校园”建设。


(作者:蒯智林 审稿:祝杰)





  

  

致同学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为进一步加强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打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清剿“套路贷”,请全体同学行动起来,积极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

1、采用“车贷”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对象。行车人以车辆抵押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又以为确保贷款安全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等,到还款日当天人为制造违约事由(恶意躲避被害人),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并强行将车辆开走后擅自处理车辆或敲诈勒索。

2、釆用“房贷”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对象。行为人以房屋抵押贷款为幌子,通过虚高假条,银行走流水,看房、租房担保,担保合同,少量放贷,故意制造违约.强行要求平账等一系列方式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中,利用被害人房产进行民事诉讼方式来施压,最终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3、采用“现金贷”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对象。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以“空放”“私借”为诱饵,吸引有房产同时急需资金的借款人,诱骗借款人签订不符合借贷事实的“双倍借条”及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不许外借”协议,同时以平台费,上门费、服务费、第一期利息等为幌子扣除借款人大量借款本金.在借款时给让借款人持有双倍借款本金和合同,并为拍摄虚假的借款视频。后设定固定期限、时间点收取高额利息,超时1分钟还款或在其他公司借款均会被该公司肆意认定违约,向借軟人索高额违约金及双倍本金。

    4、采用“连环贷”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对象。犯罪嫌疑人要求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后制作虚假银行     交易流水(先向被害人银行账户汇入合同借款,再让被害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向指定第三方回转账户内借款)。合同签订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高额利息等名义骗取各类费用,以客户归还本金、利息逾期为由,索要高额利息或者虚高的合同金额。为实现索要钱财的目的,犯罪嫌疑人还采取转单平账等方式.将被害人多次介绍给其他“套路贷”公司,层层放贷,层层诈骗。

希望广大同学积极行动起来,认清“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检举揭发“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885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