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我院学生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4月6日。为了使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学院学生处特提醒同学们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假期注意事项做几点温馨提示:
1、假期回家的同学,要向辅导员请假,报告去向及回校时间。学院规定,逢节假日放假前后各位同学不能以各种理由请假回家或推迟回校,假期结束如未准时返校上课的,以旷课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2、留在校内同学要注意进出宿舍的外来人员,如遇可疑情况,请同学们主动查问并及时向值班老师、保卫部报告。节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在寝室内切勿使用明火或违章电器,以免引起火灾,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
3、部分同学利用假期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工作,一定要事先到各系学工秘书处登记备案。同学们在联系工作单位时,要了解单位的性质、是否正规,查验相关单位的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等)。在选择工作时,要擦亮眼睛,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4、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如个人在放假期间需要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团,以防意外发生。外出旅游的同学,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注意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自己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旅途中与家人、老师、同学保持联系,告诉近况和行踪。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